01 专委会简介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简称“电促会”)由原能源部综合计划司、国家计委投资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计划部、华能集团公司计划部于1992年12月联合发起组建。1993年5月21日,经民政部批准,正式注册登记。在电力体制改革后,2001年作为首批在民政部重新登记的六个电力专业协会之一,并明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的上级主管单位。
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更好应对国际能源发展的新趋势,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成立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委会”)。旨在通过产学研结合,推动电力生产侧、消费侧低碳化、数字化技术的创新及应用,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更好践行我国能源革命及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专委会会员覆盖能源生产企业、信息通讯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产业园区和能源管理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多个领域的能源电力相关单位。
02 专委会工作目标
- 专委会以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宗旨,牢牢把握企业低碳化、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机遇期,借助协会第三方专业平台,共享行业内外优质资源,汇集各方智慧,推动全社会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发展。
- 通过专委会的运营,建立会员单位之间的常态互动机制,发挥相关单位专业化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赢”,营造良好行业生态,共同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
03 专委会工作职责
专委会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低碳用能和电力企业智能化水平为宗旨,聚拢行业内外优质资源,汇集各方智慧,共同推动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发展。
- 组织研讨国内外分布式能源、区域能源、数字化电厂、智能网联等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开展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典型案例等研究与分析,发布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技术白皮书。
- 组织和推动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技术实践与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探讨交流,成立专家委员会,向政府、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和建议。
- 与国内外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共享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情报与行业信息动态,加强宣传,编制内部刊物,积极推动最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与发展。
- 组织开展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政策、标准、新技术、新业务的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和沙龙活动。
- 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反映合理政策诉求,维护行业秩序,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
04 专委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行业共性类问题研究,解决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项目在建设推广、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等关键环节各自为战、数字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专委会将积极把握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发展的机遇,致力于提高用能企业低碳化和电力企业数字化建设水平,组织会员单位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共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行业合作平台。
- 共建开放共享的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行业生态;
- 共治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发展难点;
- 共享专委会服务平台优势资源;
- 实现会员单位互相促进、合作共赢。
05 专委会组织机构
- 专委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专委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专委会秘书处是专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 专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推荐;会员单位代表由会员单位推荐。
- 会员单位设联络员,由会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负责与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包括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承担专委会委托的工作、及时反馈本成员单位对专委会工作的建议、及时准确地向专委会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等。
06 会员
- 专委会的会员单位同时为电促会会员单位。申请加入专委会,须经专委会秘书处审核通过,报电促会秘书处履行电促会入会程序。已成为电促会会员的单位,若要求参与本专委会活动,需向专委会秘书处提交申请。
- 会员单位一般应为独立法人。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07 会费
- 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专委会执行《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不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 新发展会员单位在完成会员单位登记后,需在电促会发文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电促会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 如在加入专委会前已经是电促会会员的,会费不再重复缴纳。
-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专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