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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国家政策摘要|光伏整县推进系列报道

2022-05-13 15:48:12

信息来源:环球网能源频道

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措施。国家能源局在2021年6月起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各地积极响应。近一年来,已经取得了颇有规模的成效。户用光伏装机已成为国内分布式光伏增长的核心引擎。

然而,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在试点推进过程中,现实与预期的差距还非常大。如何让阳光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转化为绿色能源,成为行业都需探讨和探索的话题。

光伏整县推进启动即将满一周年之际,中国能源产业发展年会组委会携手环球网能源频道、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网、《能源产业聚焦》编辑部推出光伏整县推进专题,盘点梳理了国家部委与部分主要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媒体公开报道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纠正措施和相关建议,以及政企合作、互惠共赢的典型案例,以期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查阅信息资料,为从事和关注光伏整县推进的人士提供全景式参考。

【2021年6月20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申报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利千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落实保障措施: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有利于整县(市、区)推进工作的良好政策和营商环境;试点县(市、区)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各地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

加大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鼓励地方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190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2021年8月12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分布式光伏安全生产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函》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迅猛,装机总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双碳”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整县开发试点”工作的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量众多、区域分散,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给人身安全和系统安全带来了新风险新挑战。为全面准确掌握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生产情况,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向你们征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布局选址、设计选型、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对措施建议,并于8月18日前反馈我局。

【2021年9月8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送试点县(市、区)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各地电网企业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配合做好省级电力规划和试点县建设方案,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县(市、区)电网规划,加强县(市、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处理和纠正;要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地区政策执行、开发进度及电网接入、并网消纳情况的监管,确保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2022年1月4日】

工信部等5部委《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鼓励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建设,鼓励智能光伏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中的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

【2022年1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电网企业应提升新能源电力接纳能力,动态公布经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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